江 蘇 省 軸 承 工 業 協 會 章 程
(第三屆會員大會通過)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協會名稱為江蘇省軸承工業協會,英文名稱Jiangsu Bearing Industry Association (縮寫JBIA)。
第二條 本協會是由江蘇省軸承行業的制造企業、銷售企業、事業單位以及其他相關行業的有關單位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結成的全省性非營利性社會團體,具有社團法人資格。
第三條 本協會宗旨是: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代表和維護全行業的共同利益及會員的合法權益,依靠企業辦協會的工作方針,強化“服務、溝通、協調”的工作理念,努力為會員服務,為行業服務,為政府服務。在政府和行業之間、企業會員之間發揮橋梁和紐帶作用,為振興發展我省軸承工業,發揮促進推動作用。
第四條 本協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江蘇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和登記管理機關江蘇省民政廳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協會住所設在江蘇省無錫市。
第二章 業務范圍
第六條 本協會結合全省軸承行業的實際情況,在以下方面展開工作:
(一)對行業改革和發展情況進行調查研究,向政府反映行業的愿望和要求,為政府制訂發展規劃、產業政策、技術政策等提供預案和建議。
(二)向會員傳達國家與行業發展有關的技術、經濟政策和法規,跟蹤研究落實情況,及時向政府提出需要完善的建議。
(三)搞好行業信息統計工作,開展對國內外技術、經濟和市場信息的采集、分析和交流工作,編輯出版協會刊物,建設運行協會網站,為政府和企業決策提供信息服務及宣傳交流平臺。
(四)向政府提出行業發展方面的建議,協助政府編制行業發展規劃,推動行業協調發展。
(五)推行品牌戰略,推動企業樹立自主品牌,組織行業機制創新、管理創新和技術創新等成果和經驗的交流和推廣。
(六)受委托對行業內重大項目進行前期調研論證,組織產品、技術鑒定,開展技術咨詢等多種形式的技術服務,協助企業對產品質量進行分析評價、診斷、認證等工作。
(七)組織開展市場調研和預測,協助政府規范市場行為,為會員開拓市場和建立公平、有序競爭的外部環境創造條件。
(八)協助組織推進本行業國家標準和推薦性標準的貫徹實施。
(九)實施行業自律,組織訂立行規行約,并監督遵守。維護行業整體利益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十)根據行業發展的需要,組織有關技術培訓和職工教育培訓。
(十一)溝通信息,為企業資產重組、專業化協作等牽線搭橋,促進行業共同發展。
(十二)組織企業參加國內外有影響的展覽、展示、考察等活動,幫助行業開拓市場。
(十三)承擔政府交辦的以及與其他社團協辦的工作。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協會的會員為單位會員及個人會員。
第八條 凡省內外從事軸承產品制造、銷售與工程成套的企業以及與本行業有關的裝備制造企業、配套企業、服務企業、科研、設計、院校等單位和有關人士,遵守本協會章程,愿意加入本協會的,均可申請入會。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會的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授權協會秘書處,以協會名義發文或其他形式,告知批準入會的單位和個人及其他有關單位。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對本協會領導人員、工作人員及協會的工作提出批評、質詢、建議,并進行監督。
(三)參與協會舉辦的各種活動,獲得協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涉及本行業內部需要協調的問題以及涉及與其他行業和部門之間需要協調的重大問題,以至需要訴訟的問題,有權要求本協會予以協助。
(五)入會自愿,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協會章程和行規行約,執行本協會有關決議,維護本協會的信譽和合法權益。
(二)積極參加本協會組織的各項活動,并努力完成本協會安排的工作任務,及時向本協會提供有關信息和資料。
(三)接受本協會的評議或調解,積極協助本協會對涉及本單位有關利益問題的協調。
(四)為維護協會的團結、統一和工作上的協調,不組織、不參加有損于本協會的一切活動。
(五)按規定交納會費。
第十二條 會員只要向本協會提出退會要求,即可退會。會員如果連續兩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協會的活動,視為自動退會。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通過,予以除名或解除會員關系。會員退會及除名或解除會員關系不退會費。
第十三條 會員要求退會的、自動退會的及除名或解除會員關系的,本協會確認后,在協會刊物上及協會網站上或其它形式予以公布,并通報有關單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會員大會是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其職權是:
(一)制訂和修改協會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副理事長、理事長;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大會每屆四年,因特殊情況須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大會閉會期間領導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組織召開會員大會,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貫徹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或聘任和罷免秘書長;
(三)決定本協會分支機構、辦事機構和實體機構的設置、撤消、合并;
(四)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五)推舉名譽理事長,聘請協會顧問;
(六)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七)領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八)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九)決定本協會重要事項和重要文件;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的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采取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協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能堅決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行業內有較大影響;
(三)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二條 本協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后,方可任職。
第二十三條 本協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每屆任期四年,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2/3以上會員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后方可任職。
第二十四條 本協會理事長行使以下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的全面工作;
(二)督促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第二十五條 本協會理事長為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六條 本協會秘書長行使以下職權:
(一)主持協會秘書處的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討論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協會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七條 本協會的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國內團體或個人的捐款;
(三)政府部門給予的資助;
(四)在核準的業務范圍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八條 本協會按照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二十九條 本協會經費用于下列項目:
(一)本協會組織開展的行業活動經費;
(二)編輯出版協會刊物及建設運行協會網站和編印資料等費用;
(三)秘書處開展工作所需費用;
(四)常設辦事機構等的工作人員的工資與津貼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五)表彰協會工作人員及活動積極分子的獎勵費用;
(六)其他正當支出。
第三十條 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并接受注冊會計師事務所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一條 本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交接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二條 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嚴格貫徹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于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助、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凡屬社會捐贈、資助的,要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三條 本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四條 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五條 對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后報會員大會審議。
第三十六條 本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通過后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并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準后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度及終止后的財務處理
第三十七條 本協會完成職能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銷的,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三十八條 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三分之二以上代表討論通過,并報業務主管部門審核同意。
第三十九條 本協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上級部門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后事宜,清理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條 本協會經社團登記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后,即為終止。
第四十一條 本協會終止后的剩余財產,在業務主管部門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于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二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協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三條 本章程經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一日第三屆第一次會員大會表決通過后,并經江蘇省社團登記機關核準之日起生效。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一日 |